为什么要坚决抵制国外错误史观 | “正道”专栏之⑥
通过试验取得经验并复制推广于全国。
三是民间金融快速发展,但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管框架。不同参与主体,还会据此设立各自的目标,并进行转型和改进。
我国仍是发展中国家,金融的深度和广度仍不足,市场缺乏分层和融合,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的创新仍受到一定的制约。而事实上,制约当前金融市场化的部分原因,也是财政投入不足。这是市场主体市场化的一次尝试,这也是政府学会管理市场化金融运行的一次机会,是渐进推进市场化过程中不得不学会的一课。利率汇率等金融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对内对外准入管制的放松,具有这方面的效果。脆弱性的本质,是权责利的不一致,导致行为的持续扭曲。
转型过程中,政府过度介入,产生了隐性担保,给金融体系发出了扭曲了价格信号,加重了金融体系支持原有结构的倾向。 金融改革成功的关键是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 改革总是在处理破和立的对立统一关系。有关主体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内容做到简明易懂,充分揭示风险,方便中小投资者查阅。
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三、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加快形成法律保护、监管保护、自律保护、市场保护、自我保护的综合保护体系,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丰富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维权内容和方式。保障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承担各项产品和服务的投资者教育义务,保障费用支出和人员配备,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各业务环节。
健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和受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强化监管,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给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发展服务中小投资者的专业化中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25日 进入专题: 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
建立覆盖全市场的诚信记录数据库,并实现部门之间共享。基金管理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鼓励中小投资者参加持有人大会。 九、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构建综合保护体系。研究建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基金制度。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元化投资回报体系。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平台。
研究完善中小投资者提出罢免公司董事提案的制度。完善除权除息制度安排。
证券监管部门建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检查制度与评估评价体系,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和行政许可申请审核的重要依据。自律组织应当强化投资者教育功能,健全会员投资者教育服务自律规则。
健全信息披露异常情形问责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发生敏感事件时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力度。明确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资料信息,对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保密、确保安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坚决打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转移、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上市公司国有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行使权利,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应当明确接受投资者问询的时间和方式,健全舆论反应机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利用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完善自主救济机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安排和承诺。
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以及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纠正各类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杜绝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公平处理制度。将投资者教育逐步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试点。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支持投资者与市场经营主体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
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机制。证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水平。
自律组织应当健全独立董事备案和履职评价制度。上市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市场服务规则。